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2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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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8〕13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黄素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数上划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1月16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数上划方案》(湘财政法〔2018〕1号),该方案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性计提缴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公用经费、特岗津贴、公务交通补贴、职业年金单位代缴部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收入上划分成比例和退休人员经费、奖励性补贴经费采取了暂不上划政策。
3月-4月,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组成调研组,就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运行情况分赴各市州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调研。4月11日,调研组来我市组织市本级及部分县区财政、法院、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我们对经费基数上划方案未确定的三个事项提出了建议,即建议出台非税收入分成管理办法、建议尽快明确上划退休人员经费、建议奖励性补贴由省财政负担,力争获得省财政厅支持。同时,对其他方面体制改革,我们提出了统管后提高经费保障、建立办案成本补偿机制和诉讼费退付备用金制度等符合市县客观实际情况的建议。省调研组表示,将市县区实际情况及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及时反馈省里。今后,我们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与省财政厅沟通,努力争取上级支持。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836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