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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35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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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35 字号:


永财提复字〔2017〕14号(A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庾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衔接,现答复如下:

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小山塘、小河坝、小渠道、小泵站、小水池(小水窖)等“五小”水利工程19万余处。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永州市2014年开始启动“五小”水利工程三年建设计划。三年来,全市已完成投资16亿余元,共建成五小水利工程3万余处,其中,清淤改造小塘坝28000余口,清淤防渗小型渠道7000余处,新改建小水池(水窑)3000余处,新改建小泵站1000余处。全市新增蓄(提)水能力1.7亿方,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5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6万余亩,基本形成了“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灌排体系。

尽管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确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许多职能交叉的现象,致使同类性质的涉农项目建设资金分布在多个部门管理,这其中包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于这些资金使用分散,影响了项目资金的聚集效益。项目建设管理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农民群众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地位还有待加强。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大力整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水利、发改委、国土、农开办等部门的衔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和支持各县区采取预算编制整合、项目规划整合、财政专户整合等方式,大力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努力改变资金分散投入的状况,整合统筹安排资金投入到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切实落实小型农田水利财政奖补政策。2014年,我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水工管〔2014〕172号),明确规定项目建设采用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四自”建管模式。省水利厅还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县)的建设管理模式除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外,建管模式和建管机制可以参照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我们将积极协同水利部门落实有关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增加资金投入渠道,同时切实减少非生产性开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政务公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督促县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从申报、建设、资金拨付到检查验收全过程的政务公开力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感谢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63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秦爱军       联系电话:836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