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8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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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永财提复字〔2017〕3号(B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陈槐权等5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明确界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自2010年1月1日起,市与县不再分享收入,市也不再承担对县支出配套责任;2010年前市对县的各种政策性配套,通过核定基数每年经省财政结算到县。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后,省财政加大了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安排了一大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直接拨付到县区。
因此,在市级财力有限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下,小城镇建设资金应以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将认真研究各项相关政策,积极帮助县搞好数据、资料上报工作,做好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3600万元。同时县区应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完善开发性金融工具。用政府信用和开发性银行信用为基础构筑城镇开发公司的信用,通过公司信用的改善来吸引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股票等商业资本进入小城镇建设领域。二是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这种模式不仅能为小城镇融资,而且更能从管理机制角度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产品。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曾勇 联系电话:836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