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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16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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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16 字号:


永财提复字〔2017〕4号(B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设立助贷部门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条意见》(永政发20129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进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的意见》(永发201311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1256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永发〔2013〕10号)等文件,都有明确的意见和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会同相关部门,想方设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信贷难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将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经呈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出台了《永州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4﹞6号),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工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期内实际贷款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贴息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不超过企业自投资金总额的30%,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贴息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根据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给予受保企业一定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永州市本级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永财企﹝2014﹞8号),明确规定“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贷款用于项目的实际支出水平,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做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缓解企业融资续贷困难的状况。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完成了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市财政筹措8000万元注资市担保公司,使市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达到了1.56亿,不但扩充了担保公司资本金,还完成了社会股东收购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参股永州市投融资担保集团的通知》,动员县区入股,预计县区入股1亿元,提高了市担保公司资金实力。2015年至2016年,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5.5亿元,为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是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作用,推动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健康发展。2016年7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再次提升贷款额度,并就借款人条件、贷款额度和贴息额度、借款人反担保门槛作出进一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货款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货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为做好担保贷款工作,我局主动加强与市人民银行、就业服务局、贷款承办机构的工作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处理放贷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其中市本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00多万元。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企业贷款投放额度。市政府每年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投放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贡献度挂钩,引导金融机构重点为市本级企业和中心城区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据考核结果显示,2015年末贷款余额793.62亿元、新增信贷总额229.74亿元,2016年末贷款余额966.09亿元、新增信贷总额281.3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下步工作重点

尽管我们在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困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我市地方财力有限,金融产业不发达,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面仍存在投入不足、撬动支点不够等问题。今后,我们除了继续采取上述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外,还将创新思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是拟建立“助保贷”平台。第一,与经信委召开了联席会议,分析了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困难重重、资金链条脆弱阻碍了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建立“助保贷”平台来缓解目前的困难。即采取“政府补偿、企业互助、风险共担”的形式,设立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助保金组成的“助保资金池”,为缺少抵押、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增信,鼓励、引导银行借助“助保贷”平台为企业发放贷款;利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和放大10倍以上的银行贷款资金;对审查合格、资产优质、纳税信用良好的单个独立核算企业可视资产评估情况将贷款额度放大2倍以上;企业首次使用增信时,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的5%缴纳助保金;企业再次续办“助保贷”业务时,如果贷款额度没有增加,可不用再缴纳企业助保金,若有新增贷款额度,新增部分比照首次使用增信办理;这样既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又可以解决企业续贷难的问题,起到“过桥贷”的作用,同时也有效解决财政投入不足,实现“政、企、银”三方共赢。第二,会同市经信委考察调研了新田县、长沙市“助保贷”业务开展的情况。学习研究了广东、浙江等外省及长沙、株洲、衡阳等市县的成功经验。第三,会同市经信委对冷水滩区、经开区、零陵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今年的信贷融资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第四拟定了《永州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平台管理办法》、《永州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并于5月2日召开了有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市建行等8个商业银行、奔腾彩印等4家企业参加的讨论会,对“助保贷”平台的设立及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会同市经信委拟定了《关于设立永州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平台的请示》并于5月23日上报市政府,详细地向市政府汇报了设立“助保贷”平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专门就“助保贷”平台的组织机构、存续期限、“助保资金池”资金规模及来源、运行机制、管理办法请示市政府予以批准解决。

二是做大做强担保机构体系。大力推进“永州市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力争2017年末实收资本扩充到5亿元,年新增融资担保额达到3亿以上;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更多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担保规模超过3亿元,有效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是拟建议设立新兴产业基金。结合市委、市政府设立产业基金的要求,我们已与市经信委会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政府提出了在产业基金下设立新兴产业子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集资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优势各新兴产业企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罗文峰       联系电话:836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