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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21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21 字号:


永财提复字〔2017〕6号(B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邓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39号),2016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农村地区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2016年,市本级及所辖区共下达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1341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1608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782万元。市财政分别于2016年4月、9月下达资金指标,并于9月将中央、省、市级全年资金全部下拨到位,确保了各类学校的正常运转。

根据以上政策,冷水滩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对该区学生数较少的学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上述标准每期分三次拨付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学校,除按100人的标准补贴外,还额外给予适当倾斜,如马路街中学在校学生29人,除按100人拨付8万元外,另外增补5.2万元用于学校正常运转。二是从2014年开始,采取了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措施,让城区学生数较多、公用经费相对充足的学校,以资金捐赠或实物采购捐赠的形式对小规模薄弱学校进行帮扶,目前已结对帮扶的学校达8对。据了解,其他县区也严格按省里政策补助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并采取其他侧重照顾措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三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胡钢         联系电话:836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