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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2-15 09:07
名称: 蓝山财政:四举措完成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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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财政:四举措完成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助推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蓝山县财政局 李小兰 黄朝辉 发布时间: 2019-02-15 09:07 字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高标准、高质量及时完成全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任务,蓝山县结合县实际,制定了《蓝山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任务、奖补标准、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2018年,69个村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安装7459盏路灯,安排财政奖补资金464.2万元。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农委主任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财政局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协调指导及日常事务等工作,并会同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农村路灯亮化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所涉行政村成立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各项工作。

二、多方筹资,保障实施。全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建设资金通过整合农业产业化、扶贫资金等涉农资金筹措落实。

三、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各行政村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四、完善制度,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路灯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施工期间,各乡镇将本乡镇农村路灯亮化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月25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情况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