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08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1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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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建章立制 规范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管理
为鼓励支持双牌劳务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近日,双牌县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双牌县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全县面向所有劳动力和县内外企业从事专业、兼职,通过中介服务促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的劳动经纪人行为。
一是强化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产生审批。秉着自愿的原则,由劳务经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组或社区初审,经乡镇复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审核合格的录入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二是明确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的职责。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主要从事劳动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介绍服务、协调服务等活动,协助完成县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是规范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的待遇。一方面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按每村(社区)定基础报酬,每人每月200元;另一方面,按每成功独立介绍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满足县内骨干企业用工需求;规模参与劳务输出的,达到上述条件实现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并跟踪管理的,按200元每人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待遇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是严格农村(社区)劳务经纪人责任追究。对劳务经济人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中组织不力,提供用工信息、劳动合同不真实,损害劳务人员或用工单位利益,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给劳动力转移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扣发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并取消农村劳务经济人资格,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