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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7/2021-0321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名称: 严禁用于还旧债、建楼堂馆所!财政部发文规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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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于还旧债、建楼堂馆所!财政部发文规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

文章来源:“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1-11-17 10:04 字号: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引》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关于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指引》指出应符合以下原则:

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