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19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03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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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出新政 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
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足额保障。
据悉,之前我市城镇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13000元,农村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5000元。今年起,城乡统一标准,调整至13000元。
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政策从2018年起开始执行,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同样享受此项政策,同时,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一年的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