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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2018-0819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8-03 16:52
名称: 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出新政 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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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出新政 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社保科 发布时间: 2018-08-03 16:52 字号:

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不低于13000元,所需资金由各财政足额保障

据悉,之前我市城镇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13000元,农村籍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的标准是5000元。今年起城乡统一标准13000元。

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政策从2018年起开始执行,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同样享受此项政策,同时,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一年的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