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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6-06 15:45
名称: 我省调高企业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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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高企业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社保科 发布时间: 2018-06-06 15:45 字号:

近日,我省公布了201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2270元。同时,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算基数也由2017年的2138元调整为2270元,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按此计算,2018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9080元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此计算,今年抚恤金最高可领45400元。两项合计最高54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