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523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02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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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境保护税资料信息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为做好施行本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与部署,9月29日,在市财政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下,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地方税务局顺利完成了排污费数据档案资料信息交接工作。同时,各县区环保局与地税局也完成了排污费征收资料信息移交工作。此次交接的档案资料包括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费征收数据等20项资料信息。市地税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了比对、核实,初步识别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深入分析了本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全面摸清了本地区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掌握了税源底数和建立了税源数据库,为顺利启动和平稳推进环境保护税法打下了良好的征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