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9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1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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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三举措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技术攻关,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每年筛选、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在申报项目资金时给予政策倾斜。
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称号并有认定证书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经济活动获奖的企业和获得国家级、省级发明奖、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规定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
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执行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申报认定为高新企业技术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