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7〕21号)的规定,我局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自行失效或废止的文件》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