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692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6 10:43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商粮财联〔2017〕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本级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9号)有关精神,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办〔2015〕35号)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培育新兴财源,我市将重点对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电商聚集区建设项目、传统企业电商应用项目、互联网+生产服务项目、互联网+生活服务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及电商创业项目予以支持。现就做好2017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分重点扶持和一般扶持。同一企业符合多项申报条件的,只申报一项;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2016-2017年),今年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授权委托管理的中央企业驻永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政处罚或不良诚信记录。
3、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财务及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2016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已给予扶持、绩效评价在60分(不含)以下的项目。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二、申报类型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地方特产(特色)馆,通过B2B、B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帮助永州本地产品实现网上销售的电商平台或企业,2017年1-10月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对2017年1-10月支出的平台建设费用和产品网上推广费用给予50%(含)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电商聚集区建设项目。对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创新型电商企业,新建设打造的提供电子商务发展一站式、全流程服务的电子商务孵化园、电商园区,相关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支撑服务功能且园区电商企业整体入驻不低于20家,对2017年的基础设施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给予50%(含)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传统企业电商应用项目。对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通过入驻电商平台,2017年1-10月实现永州本地产品网上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上、且在2016年1月-2017年10月有纳税记录的企业,对2017年支出的网店建设及运营费用、产品网上推广费用、物流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50%(含)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互联网+生产服务项目。对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提供技术指导、产品摄影、数字营销、软件开发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商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冷链仓储配送网络、供应链服务;在境外以自建或租用形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商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领域延伸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对2017年支出的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营销推广费给予50%(含)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互联网+生活服务项目。对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在商贸流通、批发零售、健康养老、体育文化、快捷出行、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企业开展电商应用;整合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电商发展;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用生物识别、3D图像图形技术等改善和丰富电子商务业态等积极实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生活性服务企业,对2017年支出的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用、营销推广费给予50%(含)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电商扶贫项目。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村新建10个以上电商扶贫村级网点,帮助贫困户开设网店并提供技术指导或培训等服务的电商企业或平台;通过电商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村或贫困户实现网上销售生鲜农特产品,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电商创业项目。返乡大学生或本地优秀青年(原则上45周岁以下,以2017年10月31日为核算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商创业,创办电商企业,带动本地一定人口就业的,给予项目启动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资料。三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将申报资料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由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后,于11月27日前行文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本级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于11月27日前直接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2、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3、专项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专家评审的打分情况,确定项目名单和支持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按格式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资金支持项目类别和申请资金额度。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三区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所在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市本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申报对象均需提交基础资料和专项资料,编撰资料目录和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基础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情况说明(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7年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2017年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2);
4、《2017年度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项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5、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企业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专项资料:
(一)电商平台建设项目。1、平台链接、页面及后台截图、建设证明资料;2、注册用户数、累计访问量后台截屏及证明资料;3、2017年1-10月通过申报平台的永州本地产品网上销售可验证的所有销售额数据及证明资料;4、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信息(汇总表、工商注册资料、税务登记证);5、入驻产品种类、单价等汇总信息;6、平台建设和产品推广合同复印件及税务发票(不含代开税票)、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电商聚集区建设项目。1、园区运营主体的相关资料(工商注册资料、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园区的相关资料(项目介绍、经营面积及入驻率、相关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各项政策措施);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及税务发票(不含代开税票)、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4、园区平台、门户网站、公众号链接、页面及后台截图及有关证明资料;5、入驻企业信息统计汇总表; 6、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7、入驻企业信息(工商注册资料、税务登记证)、入驻企业2017年1-10月电商营业额(永州本地产品网上销售数据单列)等图文证明资料;8、园区电商支撑服务内容(园区电商支撑服务企业工商注册资料、税务登记证、服务项目内容、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三)传统企业电商应用项目。1、入驻电商平台或开设旗舰店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与物流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2017年1-10月电商销售数据、第三方支付销售额数据及证明等材料;4、2016年1月-2017年10月纳税汇总表(按年度、分税种)及票据复印件;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6、2017年1-10月费用(网店建设及运营、产品网上推广、物流和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汇总表、发票复印件、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7、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8、在线销售店铺彩色截图。
(四)互联网+生产服务项目。1、企业电商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2、运营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3、与永州本土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2017年1-10月费用(设备购置费用、新技术开发费用、新技术应用推广费用、服务费用)支出汇总表、发票复印件、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5、2017年1-10月电商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含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6、带动永州本地就业情况(永州本地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协议工资发放流水单或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7、2016年1月-2017年10月纳税汇总表(按年度、分税种)及票据复印件;8、为中小企业、商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需提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互联网+生活服务项目。1、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2、2017年1-10月费用(建设及运营、线上推广、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汇总表、发票复印件、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3、2017年1-10月电商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含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4、2017年1-10月电商销售数据、第三方支付销售额数据及证明等材料;5、平台开发建设证明、链接截图等;6、2016年1月-2017年10月纳税汇总表(按年度、分税种)及票据复印件。
(六)电商扶贫项目。电商扶贫网点类提供:1、承办企业电商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2、为电商网点服务的自有电商平台系统链接、截图等证明资料;3、贫困村电商网点汇总表、与贫困村网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所有申报网点现场照片;4、帮扶贫困户开设网店汇总表及截图;5、建档立卡贫困村、开设网店贫困户证明文件、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6、网点建设开支发票凭证复印件、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7、1-10月通过所报电商网点销售农产品数据图文证明资料等。
电商产业扶贫类提供:1、承办企业电商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2、与贫困村、村民或合作社签订的电商产业扶贫合同或协议;3、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证明文件;4、电商产业扶贫开支发票凭证复印件、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5、永州本地产品网上销售数据图文证明资料;6、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协议、工资发放流水单或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7、贫困地区或贫困户生产产品网上销售数据汇总及证明材料;8、合作的产业扶贫生产基地现场彩照;9、为贫困户开设的网店提供技术指导或培训等服务证明资料;10、产业扶贫电商培训或其他服务有关图文证明资料。
(七)电商创业项目。1、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企业电商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5、从业人员花名册(永州本地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协议工资发放流水单或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公司成立以来员工工资发放表、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6、银行盖章认可的开支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以上所有要求上报数据及资料均为专家评审打分重要依据,评审得分低于60分(不含)将不予支持,请各申报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逐一提供,同时,可根据本企业情况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审核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突出重点、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审核工作及时、规范。
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将对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电子商务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评价。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科、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联系。
联系方式:
永州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子商务科 肖成菊
电话:0746-8368320 邮箱:hnyzdsb@163.com
永州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 李永华
电话:0746-8369085 邮箱:yongzhouwj@126.com.
附件:
1、永州市中心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责任书
3、2017年度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项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平台入驻电商企业信息统计汇总表
永州市商务和粮食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7年度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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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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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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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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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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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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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或实际发生额) |
万元 |
申请专项 资金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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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 资金用途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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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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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和粮食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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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四份;
2.申报项目类别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电商聚集区建设项目、传统企业电商应用项目、互联网+生产性服务企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企业、电商扶贫项目、电商创业项目等七类,同一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3.项目内容简述必须包括相应申报项目类别主要指标,如电子商务营业额、建筑面积等。
附件3
2017年度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项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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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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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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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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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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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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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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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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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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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电商从业人员 |
企业总人数 |
营业收入 |
上缴税金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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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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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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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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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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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选择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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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注册法人企业会员数或服务电商企业数(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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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商交易额或销售额(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应用、互联网+生产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电商扶贫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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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销售额或交易额比例(%,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应用、互联网+生产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电商扶贫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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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收入(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电商扶贫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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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0月电商交易额或销售额(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应用、互联网+生产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电商扶贫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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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销售额或交易额比例(%,电商平台建设、电商聚集区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应用、互联网+生产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电商扶贫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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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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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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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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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评估 |
电子商务销售额或 交易额 |
增幅(%) |
营业收入 |
增幅(%) |
税收总额 |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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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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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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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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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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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业务情况:包括企业电商业务模式、流程及特点、业务起步时间、电商团队建设情况;企业电商业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企业电商业界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企业电商业务后续发展目标,有关电商业务投入及工作举措。(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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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定标准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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